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 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27%股权的议案》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深越 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27%股权进行挂牌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聚焦主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27% 股权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