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12-2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收购吉安市吉州区天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吉安市吉州区天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将
扩大公司物业管理业务规模,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为公司
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本次交易以第三方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
经友好协商确定股权收购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吉安市吉州区天虹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