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7-12-20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83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
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
石正林、汪名川、张志标、钟宏伟、郭剑、肖章林、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吉安市吉州区天虹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扩大业务规模,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协议
方式受让吉安市吉州区天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物业”)100%股
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16.1 万元。吉安物业是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完成前述股权收购后,吉安物业将成为中
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是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公司与天虹
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石正林、汪名川、张志标、钟宏伟、郭剑、肖章林回避了
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致认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吉安物业 100%股权,将扩大公司物业管
理业务规模,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
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本次交易以第三方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经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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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股权收购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吉安市吉州区天虹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8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5%股权
内部转让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惠州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工业地产”)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及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51%和 34%的股权,惠州大亚湾环亚实
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5%的股权。根据国资委关于“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总体
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需要,以及惠州工业地产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负值(人民币-12,626,497.89 元)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深圳市中航工业地
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惠州工业地产
51%、34%股权分别以人民币 1 元转让给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惠州工业地产将
成为公司直接持股 85%的控股子公司。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惠州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5%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8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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