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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1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7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
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监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列席历次公司
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
策。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2017年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出席会议
的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监事会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送
审稿)》、《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共
四项议案,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公告编号为 2017-16;
    2、2017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7 年 8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两项议案,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公告编号为 2017-56;
    4、2017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 2017-66;
    5、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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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和《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两项议案,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 2017-73。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提案,及时
掌握公司经营工作和业绩情况。监事会成员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了解公司各
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同时,通过听取和收阅专项报告,及时掌握董事会和经
营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对公司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有效地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2、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经营风险
情况进行监控。监事会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审阅了
公司所有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转让下属企业股
权、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并对各定期报告出
具了审核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监事发生变更。全体监事通过学习证券监管文件,
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监管法规要求,保障履职能力,更好地监督董事会成员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
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三、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运作,
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
为。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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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业
务板块进行内部风险控制评价,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
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所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3、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各定期报告
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报告期内,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公司按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履行制度
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5、股权转让和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公司开展了关于挂牌转让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
收购吉安市吉州区天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
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受托管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及其下
属企业持有的若干房地产项目等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决策程序合法,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问题。
    2018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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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
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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