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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8-1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10 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6 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正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
股份 342,478,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51.3491%。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93,044,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43.937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49,434,1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7.411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
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8,057,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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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341,983,41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448,2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
47,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62,3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93.8539%),448,2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5.5628%),47,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5833%)。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341,983,41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448,2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
47,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62,3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93.8539%),448,2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5.5628%),47,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5833%)。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42,009,71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244,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22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88,6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94.1803%),244,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3.0298%),22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7899%)。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42,009,71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244,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22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88,6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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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股份的 94.1803%),244,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3.0298%),22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7899%)。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42,190,81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197,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90,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769,7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96.4278%),197,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2.4465%),90,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1256%)。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42,009,71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244,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22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88,6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94.1803%),244,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3.0298%),22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7899%)。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42,190,81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244,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43,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769,7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96.4278%),244,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3.0298%),43,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5423%)。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42,009,71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244,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22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88,6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94.1803%),244,1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3.0298%),22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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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间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55,390,2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8%),270,4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
22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62,35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93.8539%),270,43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3.3562%),22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7899%。
    该议案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286,593,202 股,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十)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余展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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