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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善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10-31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善达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
议。
       二、对《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基于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及其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
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
交易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
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议。
       三、对《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
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且协议内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现有的风险处
置预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资金安全。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证券监管要求,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航
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决议。
    四、对《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
理协议补充协议,符合项目实际开发情况,有利于公司战略转型的平稳过渡。同时,
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
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