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善达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 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英革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决议, 将陈英革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