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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善达: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02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石
正林、汪名川、张志标、钟宏伟、郭剑、肖章林、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宋博通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
需投入更多的精力于其现任职的学校工作,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宋博通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
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博通先生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其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英革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
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
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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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
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英革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提名程
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决议,将陈英
革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贷
款担保额度人民币 49,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担
保期限同银行批准的对应贷款期限,上限三年。
    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对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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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陈英革先生个人简历
    陈英革,男,1968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现任广东法制盛
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珠海市广利实业有限公司法务部主管,深圳市天极光电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副经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委员会
主管、法务组负责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陈英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
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英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或失信惩戒对象。陈英革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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