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善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10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9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1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1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6 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正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
股份 294,587,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44.1686%。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89,262,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43.37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 5,325,2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0.798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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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
人共 51 人,代表股份 7,994,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1.19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291,526,3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08%),2,489,89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2%),
571,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933,16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61.7057%),2,489,89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31.1445%),571,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1498%)。
(二)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中航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290,076,1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5%),4,511,75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5%),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482,90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43.5654%),4,511,75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56.434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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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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