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善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4-29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45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股东中航国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 149,087,820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本
次筹划转让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 22.35%;同时,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招商蛇口等持有的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或“标
的资产”)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交易对方有权机构、相关国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
公司已在《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上述
审批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招商物业 100%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同时上述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招商物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资产完整
性,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将不会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完成后,招商物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改善公司
财务状况、提高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