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善达: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58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6 月 17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6 月 16 日至 6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6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0 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6 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正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
股份 353,829,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53.0509%。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87,748,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43.143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66,080,8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9.907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
1
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19,408,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2.90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延
期换届的议案》。
表决情况:305,944,41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67% ), 47,884,858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3.533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9,351,2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99.7063%),57,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0.293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延期
换届的议案》。
表决情况:305,944,41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67% ), 47,884,858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3.533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9,351,2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99.7063%),57,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0.293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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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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