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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善达: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71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其中包括增加“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相关内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公司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           三、公司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
东回报规划                                     东回报规划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 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
此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此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                                         定性。
    2、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在实现盈            2、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在实现盈
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         的前提下,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
策,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策,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
果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       果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
可考虑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         可考虑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三年(2018-2020 年)公司一般情况            3、三年(2018-2020 年)公司董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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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考虑中期现金分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配。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4、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可以根据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以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三年(2018-2020 年)公司一般情况
                                               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考虑中期现金分
                                               配。
                                                      5、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可以根据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以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其他条款内

容保持不变。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次有关《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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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修订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涉及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和陈英革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对《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调整,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

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并对应修订了《公司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有关条款,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同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
《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并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相应调整,该两项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决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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