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善达: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71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其中包括增加“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相关内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公司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 三、公司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
东回报规划 东回报规划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 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
此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此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 定性。
2、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在实现盈 2、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在实现盈
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 的前提下,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
策,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策,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
果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 果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
可考虑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 可考虑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三年(2018-2020 年)公司一般情况 3、三年(2018-2020 年)公司董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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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考虑中期现金分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配。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4、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可以根据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以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三年(2018-2020 年)公司一般情况
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考虑中期现金分
配。
5、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可以根据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以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其他条款内
容保持不变。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次有关《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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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修订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涉及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和陈英革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对《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调整,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
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并对应修订了《公司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有关条款,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同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
《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并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相应调整,该两项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决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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