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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善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8-10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资

产、机构、财务“五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公司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未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的重大影响。

    《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保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对外担保风险

管理等方面内容。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00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49,700 万元,两项合计 149,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2%。具体情况为:
    1、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主要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这是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事项
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风险可控。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对外担保事项时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办
法》和有关监管要求规范操作,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报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并及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风险。
    3、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做出的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议。
       三、对《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基于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及其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
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
交易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
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议。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陈英革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