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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善达: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6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140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24 日至 11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6 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正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
入造成)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54,948,4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3.21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87,479,5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3.1029%。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67,468,8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159%。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0,527,3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0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86,3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9,641,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4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
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30,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509,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3%;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35,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
同意 20,51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 12,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同步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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