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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1-01-11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9月29日下午3∶00在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西湖花园三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87,617,9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0,404,582股的72.77%。经大会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就1997年度本公司增资配股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1、通过1997年度配股比例和本次配售股份总额的议案:决定以199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337,1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新股(按目前总股本120,404,582股计,每10股配2.4999股), 共配售30,101,145股。其中向发起人法人股东配售21,870,000股,向持有法人股转配股的股东配售315,249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7,915,896股。
    2、鉴于配股实施时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较难以预测,董事会 提议将配股价格由人民币7元/股改为浮动区间5-7元/股,并经到会股 东表决通过。
    3、通过199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 用后,预计可募集资金20,500万元,拟作如下用途:
    (1)投入本公司在建物业项目美晨花园9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该项 目的二期工程建设;
    (2)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参股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增 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5%股权,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5年由五家法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福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为3.2亿元,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和工业,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稳步增长,经营业绩良好,近两年连续净资产盈利率在30%以上,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3)以3500万元人民币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4、通过1997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该配股决议从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5、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的议案,并根 据配股后股本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以上配股方案需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上述各项表决合法有效。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