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股东大会的公告1998-05-23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股东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兹定于1998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2∶00时,在深圳市宝安南路西湖花园三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1.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
4.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改选董事的议案;
6.改选监事的议案;
7.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其它事项。
三、出席会 议对象
1.凡是1998年6月19日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及为本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6月26日下午1∶00-1∶50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被委托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凭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议地点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并领取出席证。
五、其它事项
1.授权委托书附后,复印或剪报均有效,登报时间即视为送达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本次会议联系人:吴丽丹王凡
联系电话:(0755))58943165566868
传真:(0755)5566222
邮编:518008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23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股东大会,并按 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第项审议事项 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第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第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
于的提案投 赞成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
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