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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1998-12-24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8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北京市中正评估公司、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截止1998年9月30日的资产、财务报告所出具的评估、审计报告,对“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2%股权、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2%股权偿还对本公司债务”的议案作更改、补充公告如下:
    1.为更大程度地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应收关联公司款数额,经与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定的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以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2%股权偿还对本公司债务的议案,更改为以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62%股权偿还对本公司债务,提交12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1998年9月30日,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8,775,699.44元,负债总额为161,248,900.42元,净资产为27,526,799.02元;1998年1月—9月实现主营收入8,687,282.63元,净利润-3,632,620.77元。
    经北京市中正评估公司评估,截止1998年9月30日,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0,034,983.89元,负债总额为161,781,831.94元,净资产38,253,151.95元。
    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2%股权可作价27,542,269.40元,冲抵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对本公司债务额为27,542,269.40元。
    3.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1998年9月30日,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8,264,032.40元,负债总额为253,540,462.42元,净资产为4,723,569.98元,1998年1—9月实现主营收入396,307.00元,净利润-11,127,579.22元。
    经北京市中正评估公司评估,截止1998年9月30日,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52,399,319.04元,负债总额为247,461,036.30元,净资产304,938,282.74元。
    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62%股权可作价189,061,735.30元,冲抵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对本公司债务额为189,061,735.30元。
    4.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说明:
    (1)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百汇广场项目占地59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8万平方米,其中百汇公寓已竣工,截止1998年9月30日已销售163套,尚余61套,销售均价在7000元人民币左右。上海泰德商务套房酒店已建至地上十层,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预计一年可建成,一年半开始试营业。
    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公司199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69万元,净利润-363万元,较1997年实现的9011万元营业收入、1564万元净利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原因主要在于:百汇公寓大部分已在1997年实现销售,1998年泰德商务套房酒店尚在施工中,因而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且新海公司将前期未摊销利息计入1998年1—9月财务费用,摊销利息额达352万元,对净利润额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预计随着泰德商务套房酒店的建成、营业,公司会获得稳定的利润回报。
    (2)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无锡蠡湖泰德新城,规划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是一个集居住、办公、疗养、旅游、商贸、学校、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1996年被建设部列为2000年小康住宅示范区。整个新城采取滚动式开发方式,已开工面积7万多平方米,竣工面积5万多平方米。桂花园、玉兰园、幼儿园均已竣工,泰德国际学校也已竣工一半并已开学,其中中学部、体育馆、天文馆、演艺中心等以及翠竹园正在施工。变电所、液化气站、计算机网络中心、卫星电视接收站等配套设施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新城的供水、供电、排污、电话等增容已落实。中心园林、小区等道路等也已部分完成。
    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主要是开发泰德国际学校,因而只实现了较少的营业收入,并且分摊了前期由存货承担的利息817万元,目前公司所有利息已摊销完毕,可降低成本,提高今后房产销售的利润率。1999年泰德国际学校预计可招生达700人,此外,翠竹园已接近封顶,1999年可销售。
    5.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以新海公司及泰德公司部分股权偿还对本公司部分债务的有关合同已于1998年11月23日签署,如1998年12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合同自签署日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