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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998-12-28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1998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西湖花园三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7609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2%股权偿还对本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129185股同意,占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62%股权偿还对本公司部分债务的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129185股同意,占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同意陈康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陈新先生、钟运珍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均以87609185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
    三、投票选举了陈平、马建英、潘秀英三位新董事。均以87609185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
    四、同意董事永强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罗均宏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职务。均以87609185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
    五、投票选举了陈康、陈新两闰新监事。均以87609185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各项表决合法有效。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