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1999-04-19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4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4人,2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1998年度实现净利润7,240,976.0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10%法定公益金后,可供分配利润为5,792,780.83元。加上97年末未分配利润30,498,808.1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291,588.93元。董事会决定199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须报本公司第六届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九十三条原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执行董事一人。”
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副董事长”相应改为“执行董事”。
删除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关独立董事条款。
4、审议通过了董事变更的议案
同意陈厚生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并提名文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5、推选马建英为执行董事,受董事会与董事长委托,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6、继续聘请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1999年度审计机构。
7、决定于1999年5月21日召开本公司第六届股东大会。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明,男,39岁,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广东省湛江市机电安装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商业发展公司工程部经理,现任泰德集团执行董事,无锡泰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