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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1999-08-06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9年8月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五名,实到董事四名,监事列席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1999年度中期报告;
    2、决定1999年度中期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
    原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股东提名。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改为: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候选人及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决定于1999年9月7日召开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审议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