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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1999-09-14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1.1999年9月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起诉深圳市中侨旅游服务公司(下称“中侨旅游服务公司”)及本公司,要求判令中侨旅游服务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将于1999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
  2.1999年9月10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起诉本公司及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侨物业”),要求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285万美元及利息,中侨物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起诉中侨物业及本公司,要求判令中侨物业偿还借款34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针对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的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及中侨物业公司以价值美元298万元为限的资产。此案将于1999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