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2000-05-19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三起诉讼事项的审理结果及近期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1.200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就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实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物业”)、及本公司偿还贷款纠纷两案,分别做出如下判决:
1)中侨实业清偿借款本金美元8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以抵押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中侨实业清偿贷款本金美元120万元及利息;中侨物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00年3月8日,深圳市中院就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起诉本公司及中侨物业贷款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令本公司清偿借款本金美元300万元及利息;中侨物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00年2月28日深圳市中院就深圳发展银行罗湖支行起诉中侨物业及中侨实业贷款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令中侨物业清偿贷款本金美元80万元及利息;中侨实业以抵押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000年1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华侨城支行起诉本公司及中侨物业,要求偿还贷款本金港币870万元及利息。2000年2月28日,深圳市中院就此案做出判决: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保证贷款合同;本公司清偿贷款本金港币870万元及利息;中侨物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