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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00-06-30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近期所涉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1.2000年6月28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深罗法经字第236号,就招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起诉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贷款本金100万元、深圳万胜办公自动化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案进行判决,要求华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自2000年1月至6月29日,共14起美晨苑小业主起诉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违反购房合同、未按期交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或支付赔偿金(涉及金额共约941万元)。其中7起已经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判决,中侨物业败诉,其余7起尚在审理当中。
    3.2000年4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起诉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起诉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4.中侨物业及其子公司-深圳齐明地产公司,由于为业主购房按揭贷款进行担保、业主未按期支付按揭款,而被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做为第二被告分别起诉(共计9起,涉及金额共约716万元),其中3起已判决,中侨物业及齐明地产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其余5起尚在审理当中。
    5.2000年5月1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中建三局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起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齐明地产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令齐明地产偿还所欠原告工程款1,849,455.79元及利息。
    6.近日收到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报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21日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卢湾南市支行起诉上海金隆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纠纷案,做出判决:上海金隆物业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近日收到无锡泰德科教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报告,由于该公司欠江苏省锡山市东 镇人民政府土地补偿费820万元及东 镇南桥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420万元,江苏省锡山市人民法院依据该二债权人要求对无锡泰德科教发展公司900万元及500万元财产进行保全,于2000年3月17日做出民事裁决:
    (1)查封无锡泰德科教发展公司苏B03290标致轿车一辆、面积为19003.9平方米和25279.3平方米的两块土地的使用权。
    (2)查封无锡泰德公司面积为22336.7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权。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