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0年9月28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一中经初字第01362号及01364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建设银行起诉本公司持股72%的子公司无锡泰德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2000万元及罚息,抵押物为无锡泰德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在锡山市东绛镇6988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令双方的资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有效,无锡泰德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及罚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