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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00-10-28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于2000年8月17日披露的两起诉讼事项的审理结果公告如下:
  1.2000年8月9日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0)深福法经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商业银行华新支行起诉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由被告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原告对抵押物以拍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2.2000年9月5日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0)深福法经初字第1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起诉深圳市中侨物业工贸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被告深圳市中侨物业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如被告未还款,则原告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