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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2000-11-23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1999年9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物业)、控股股东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实业)与交通银行沙头角支行借款纠纷案做出判决,判令借款方本公司、中侨物业、中侨实业归还贷款本金800万人民币、2000万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及利息,中侨实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120万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起诉讼事项本公司已于1999年8月6日在本公司1999年中期报告中及2000年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披露。)由于本公司、中侨物业及中侨实业未能按期还款,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成宏拍卖公司于2000年11月28日拍卖中侨实业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1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1%。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