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诉讼事项公告2000-12-21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诉讼事项公告
1.2000年12月1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1)深南法经初字第1-45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起诉深圳德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开通讯”)归还4282078.32元人民币欠款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99年8月,高新投为德开通讯向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就该笔借款向高新投提供了反担保。由于德开通讯未能按期付息,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决定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德开通讯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高新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1月14日,高新投向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偿付了400万元本金及282078.32元利息,并向德开通讯及本公司追偿欠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就高新投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德开通讯价值人民币4282078.32元财产。此案将于2001年2月1日开庭审理。
2.2000年10月1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浙江省诸暨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起诉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72%)工程款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令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781836.15元及利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