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01-01-14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1年1月10日,本公司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三千万元及利息六百五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一元。该笔借款是1997年本公司申请配股期间大鹏证券作为本公司配股主承销商为本公司支付的代垫股款,后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未能通过证监会复审,该笔借款至今未还。本案定于2001年2月19日开庭。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