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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01-04-11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1、2001年4月10日,本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无锡泰德科教发展有限公司报来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执字第45、46号执行通知书,要求无锡泰德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一中经初字第01362、01364号民事判决书,向中国建设银行归还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金及罚息。逾期仍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该借款抵押物为无锡泰德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在锡山市东绛镇6988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2001年4月6日,本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来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初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卢湾南市支行起诉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逾期利息一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应于2001年5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45,000元;如被告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将被告位于上海市陆家浜路468弄28、30号的3A号房304、404、704、804、1004、1104、1204、1404、1904、2104、2304、1001、2901室及3号房1803、1804、1904室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超出价款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3、2001年4月6日,本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来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经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卢湾南市支行起诉上海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款本金2,744,764.18元人民币一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应于2001年5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744,764.18元;如被告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将被告位于上海市陆家浜路468弄28、30号的3A号房302、303、403、701、801、803、903室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超出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