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30日与中国 兴南集团大连公司签署的关于终止中国兴南集团大连公司向深圳市中侨实业有限 公司转让大连柏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出资额的协议, 大连柏兴房地产发展 有限公司不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亦不存在其他潜在关联关系,本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方案中所涉及的无锡泰德科教发展有限公司62%出资额的转让、 上海新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2%出资额的转让,及大连柏兴对本公司 270.22亩土地的赠 予不再属于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