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起诉状,该行 起诉本公司及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4000万元及利息(截止2001年11月为1600万元),中国华阳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对还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2年3月8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就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起诉本公司及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 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万元及利息,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