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就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起诉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借 款合同纠纷两案做出判决,判令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偿还借款 本金119.42万美元、人民币28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