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起诉深圳中侨化 纤纺织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8%股份)及本公司,要求中侨化 纤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利息642万元,本公司对此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此案定于2001年8月23日开庭审理。 2、日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起诉深圳中侨化 纤纺织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要求中侨化纤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利息520万元,深圳中 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此案定于2001年8月23日 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