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理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9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02)027号 函,经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2年9月13日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 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有关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 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补充提 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未 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