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2011-03-2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独立立场判
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料合法。经审阅各位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审阅,认为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邵汉青:
郭晋龙:
黄亚英: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