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1-08-2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方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如下专
项核查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拟继续使用3,00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2011年8月19日,公司已将上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了公告。根据方大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以及
目前实施情况,方大集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期限
不超过6个月,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方大集团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方大集团按照程序实施“继
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