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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监事会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之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2012-02-2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之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以下两项事宜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
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
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
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方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项目和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投入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
产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
项目和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之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调整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监   事: 郑   华




         于国安




         曹乃斯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