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02-20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2-0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20 号文“关于核准方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新股。本
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
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 47,945,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7.30 元。截至 2010 年 6 月 25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
349,999,9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6,586,871.73 元。深圳南方民和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验证金额为 335,385,071.73 元,两
者差额 1,201,800.00 元为不属于发行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已于 2011 年 3 月 1 日转回实施地铁
屏蔽门扩产项目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出具
了“深南验字(2010)第 19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
产项目 21,000.00 万元,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 12,658.69 万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2010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起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1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继续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起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1 年 8 月 19 日,公司
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
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1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决定于 2011 年 8 月 23 日起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
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
定,公司利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计划和进度做出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确保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利用 3,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10%,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
经营成本。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2、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
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同意董事会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 3,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
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截至2012年2月16日,公司已将上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并进行了公告。根据方大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目前实施情况,方大
集团拟继续利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
限不超过6个月,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
机构同意方大集团按照程序实施“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之间募集资金使用金
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之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调整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之间募集资金使
用金额调整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