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2-03-2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作为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购公司 201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全部股票事宜,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之前
已经事前认可。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
邵汉青
郭晋龙
黄亚英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