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2-04-1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 020369 号
天 健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369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截至2011年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
方大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方大集团公司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
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方大集团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方大集团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俊 超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昭 新
报告日期:201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