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7-0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方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
改《章程》的议案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
“规划”)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及制定《规划》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及《规划》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及《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邵汉青、郭晋龙、黄亚英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