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2012-07-0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要求,现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七 ...... ......
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利润。 增加: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应结合公司
盈利情况,可以留做公司发展之用,也可
以在公司现金流为正且满足正常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现金或股票分红。
第一百六十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
司资金需求情况,保持利润分配政 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保护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时兼顾公司长
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
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红,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 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在保证公司现金
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 流为正且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
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下,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
决定;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审
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
报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公
司应切实保障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交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五)在公司现金流为正且满足正常经营
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和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30%,如未达到本款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对
象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新增:(七)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
红的建议和监督。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