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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3-02-2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公司继续利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
资金净额的比例 10%,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没有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2、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
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同意董事会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利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

页】



  独立董事:



               邵汉青



               郭晋龙



               黄亚英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