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13-2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包 括利息收入)27,437,151.69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 年6月4日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47,945,2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3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349,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6,586,871.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南验字 [2010]第19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从2010年7月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 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项目(调整后)计 划投资总额 270,000,000 元,累计投入 238,823,141.73 元;地铁屏蔽门扩产项 目计划投资总额 66,586,900 元,累计投入 58,234,065.80 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8,270,371.52 元,(含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2013 年 7 月 15 日已将使用的闲置募集资 金 3000 万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下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项目资金专项余额 为 211,790.10 元。 东莞市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项目资金专项余额为 35,881,540.80 元。 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资金专项余额为 12,177,040.62 元。 (二)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募集资金余额 为 48,270,371.52 元,其中尚余各类尾款及质保金等未付款 20,833,219.83 元, 募投项目投资节余金额 27,437,151.69 元(其中 8,740,707.32 元为募集资金专 户孳生的利息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项目投资节余金额 19,456,509.80 元,其中 4,916,472.63 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孳生的利息所致。 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投资节余金额 7,980,641.89 元,其中 3,824,234.69 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孳生的利息所致。 (三) 募投项目付款情况 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项目累计已付 238,823,141.73 元,尚余各类尾款 及 质 保 金 等 未 付 款 16,636,821.10 元 ; 地 铁 屏 蔽 门 扩 产 项 目 累 计 已 付 58,234,065.80 元,尚余各类尾款及质保金等未付款 4,196,398.73 元。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多供方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好地控制了工 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 2、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厉行节约的 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工程总开支。 3、公司充分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结合公司现有其他产品生产线和设 备的配置,充分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对项目的工艺设计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 投资。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2013年7 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27,437,151.6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不超过 10%。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已于2013年7月15日将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了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完工,公司计划 将节余募集资金27,437,151.69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按照程序实施“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