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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3-07-2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确保了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
或其他支出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进行担
保,并且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后才予以实施。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
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
券相关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连续12
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用于购买
短期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汉青



               郭晋龙



               黄亚英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