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4-03-11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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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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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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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4)第 350ZA0147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201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方大集团
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方大集团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