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汉青)2014-03-11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 2013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应现场出席 4 次董事会,其中授
权出席 2 次,其余均亲自参加,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
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
序。
2、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一
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公司所有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并且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获得
通过后才予以实施。
3、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
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完整。
4、关于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
5、关于对公司聘请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2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圆
满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
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6、关于 201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2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经营目
标及其他工作任务,公司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薪酬
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
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
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
他证券相关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
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连续12
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用于购买
短期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3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新
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四、其它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五、联系方式:独立董事邵汉青,电子邮箱:shq@sz.gov.cn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汉青
201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