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03-21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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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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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7)第 350ZA0078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方大集团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6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方大
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方大集团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培仁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高升
中国北京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