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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20-07-24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0-4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包括换汇、交
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47港元/股(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1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为3.20港元/股,最低价为3.17港元/股,支付总金额
为355,928.0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
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
回购股份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