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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20-11-07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20-5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共青
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利和”)通知,根据自
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其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期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份 7,509,125 股,减
持比例为本公司总股本的 1.1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 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
                                                                        占当时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期间
                                                            股数(股)    股本比例
                                                                          (%)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709,125      0.25
                                    2020 年 11 月 6 日
共青城时利和投
               大宗交易            2010 年 12 月 17 日
资管理合伙企业                                              4,800,000      0.95
                                   -2010 年 12 月 22 日
                  其它方式               ------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种                                           占目前总
  股东名称                           占当时总股
                 类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
共青城时利和
投资管理合伙    A股     16,707,328      3.31      24,082,363        2.21
    企业
    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实施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回购注销 B 股股份,存在导致时利和持股数量及比例被动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
持未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时股份锁定承诺。
    三、备查文件
    《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7 日